主页
>
规范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
搜索
三、业务范围
(六)综合资质
承担全部专项资质中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七)专项资质
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评论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二、标准
下一节:
四、附则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一、总则
二、标准
三、业务范围
四、附则
附件1 主要人员配备表
附件2 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