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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关消防技术问题的专家答复

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只能(2020版)》(以下简称《指南》)编制组的有关专家,对部分涉及《指南》相关条文等咨询意见进行专题技术论证,现形成如下专家意见:

 、关于指南1.4.1条共用疏散楼梯的问题

问:设计项目共九层:一层为小餐厅、小商铺、二层为小餐厅、小商铺(一层至二层的小商铺有独立的 楼梯直通室外)、三层为棋牌室、四至九层为酒店式公寓。四至九层与一二层小餐厅、三层棋牌共用两部垂直疏散楼梯。在施工图联审过程中施工图审查公司也同意这样的设置要求均认为这里的小餐厅、棋牌室不属于《指南》中的商场、营业厅。但图审结束后,住建部门不同意这样的设置要求,认为《指南》1.4.1条这里的商场、营业厅等同于商业,故酒店式公寓不应与所有的  商业属性的场所共用楼梯。因各单位意见理解不一致,项目无法进行后续操作,特提请管理组释疑。

1.4.1  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 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用房不得与其他功能建筑 (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 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 不应共用疏散楼梯。

指南条文:1.4.1

【专家意见】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与下部的餐饮、棋牌、桑拿等商业场所,不应共用疏散楼梯。

(涉及下部的功能是否为公寓的配套设施问题时,判断的基本原则为:使用人员是否为同一群体、并考虑这些配套设施与建筑整体的面积规模比例关系。棋牌、桑拿、足浴等娱乐功能应严格控制是否为酒店的配套设施。)

二、 关于指南1 .4 .8所指“重要公共建筑”认定的问题

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中2.1.3 条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的条文解释中,包含较大规模的中小学 教学楼和宿舍楼。《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20版)》1.4.8条“重要公共建筑”标准界定参考的是《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附录B,其中B.0.1中6条包含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现咨询管理组专家,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所有单体建筑都被认定为重要公共建筑,还是有教学楼和宿舍楼被认定为重要公共建筑?

1.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中出现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参照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附 录B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指南条文:1.4.8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²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²的综合楼。

8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新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附录B

【专家意见】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中的重要公共建筑不仅限于教学楼和宿舍楼。

三、 关于指南1.4.11所指“无窗房间”的问题

问:指南1.4.11: 请问歌舞娱乐场所,无靠外墙的窗户,在靠走道的一面乙级防火门上做亮子,是否能将房间判定为有窗房间,从而使用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用提高一级?

1.4.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8条涉及 的“无窗房间”可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电影院的观众厅属于高大的室内空间场所,且一般设置有放映窗,不属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0.8条规定的无窗房间 范畴;

2 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指南条文:1.4.11

【专家意见】按指南条文执行,本条仅涉及对内装修材料的

要求。

(内装设计防火规范中“无窗房间”的认定,主要是从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火灾负荷方面考虑,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标准》GB51251-2017相关规定中“无窗房间”的认定,主要是从消防排烟方面考虑,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要求也不同。)

四、 关于裙房定义的问题

问:指南1.5.1条关于高层建筑与裙房的问题,此条是否包含工业建筑,目前工业用地内(生产性用房)产业园区的项目非常多,都涉及到这个主楼和裙房的问题。此条有歧义,有认为裙房概念只局限于民用建筑,也有认为裙房定义不专指民用建筑

1.5.1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 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 防电梯。

指南条文:1.5.1

【专家意见】裙房的定义不仅限于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的裙房没有单独规定,对于产业园项目的消防设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民用建筑从严考虑时,可按照裙房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消防间距等应按照厂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关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硬质铺装面层的问题

问:指南2.1.5条中要求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现设计路面:(1)13mm塑胶面层

240m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3)沥青粘层油

460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5)沥青透层油

6200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4%、粉煤 10%、级配碎石86%)

7)清表、整平、塘渣回填(填方)、压实路基,

压实度≥92%

疑问:1.此设计道路是否可作为消防车道使用?

2.指南2.1.5中指出的硬质铺装面层是否就是指以上设计路  面构造的第1)条,13mm塑胶面层是否不能认定为硬质铺装面层?

2.1.5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按第2.1.11条执行。

指南条文:2.1.5

【专家意见】在满足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承载能力的硬质基层上方铺设塑胶面层是允许的。

六、 关于基地周边道路兼做基地建筑的消防车道、登高场地

的问题

问;基地周边道路是否可以兼做基地建筑的消防车道使用?  是否可以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是否可以根据基地进深考虑?因为 有些基地较为狭长且进深很窄,消防车道经过基地内部对设计影 响很大,且多层住宅要求距消防车道80米,周边道路兼做消防车道也可满足要求。

2.1.10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 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建设、城管、交 通、绿化等部门),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指南条文:2.1.10

【专家意见】登高场地设置需相关主管部门(之一)书面认可,消防车道无此要求。

(目前主要由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时牵头在确认这方面的内容)

 

七、关于指南3.1.5餐饮场所非明火部位防火分隔措施

问:指南3.1.5条,当商场内的餐饮场所设置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4条规定的防火分区内时,该餐饮场所非明火部位是否需要与本防火分区其他部位做防火分隔措施?当商场内的餐饮场所(非明火)设置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4条规定的防火分区内时,该餐饮场所(非明火)是否需要与本防火分区内的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

3.1.5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4条粘规定的设置在高层建筑及地下室中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内,可附设餐饮用房(但不得设置带明火的厨房)。

指南条文:3.1.5

【专家意见】无明火的餐饮场所与同一防火分区间的其他商业场所之间不需采取防火分隔。无明火采用电加热方式的厨房可以考虑不作防火分隔,但要设厨房灭火装置。

、关于汽车库防火卷帘总长度的控制的问题

问:指南3.2.1条,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小于30m时, 仍旧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5.3条不应大于10米的要求吗?

3.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 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指南条文:3.2.1

【专家意见】汽车库防火分区之间通行车辆的开口部位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卷帘长度可不按《建规》执行,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九、关于丁戊类厂房梁、柱可否不做防火涂料的问题

问:指南3.4.3条相关问题。本条表示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梁、柱可不做防火涂料,但是不做防火涂料的情况梁柱均 无法满足《建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的耐火极限,请问这条应该怎样理解?

3.4.3 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包括斜撑) 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或热辐射温度高于200℃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指南条文:3.4.3

【专家意见】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

 

十、 关于非商业设施、商业建筑中餐饮场所的人员密度计算

方式的问题

问:指南4.1.2条:

1.餐饮场所的定义范围为哪些,酒店中的宴会厅、零点餐厅是否属于这个范围?是否可以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人数?

2.《浙江省消防技术指南2017版》中第55条内容中规定餐饮场所疏散人数应按就餐面积(不按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  域)1.3平方/人或以餐厅面积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有两种计算方式。而2020版中4.1.2规定取消了1.3平方/人的这个计算方法,仅保留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方式。是否现在对于宴会厅、零点餐厅还需要执行1.3平方/人这个计算人数方法。

4.1.2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  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 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  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  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指南条文:4.1.2

【专家意见】酒店中的宴会厅、餐厅疏散人数计算应按《旅 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执行。指南此条主要针对附设在商业建筑中的餐饮场所的疏散人数计算。

十一、 关于汽车库相邻分区疏散距离的问题

问:指南4.1.8条相关问题。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内的疏散 距离不应大于60米(已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何计算?根据建规 5.5.9条,地上借用防火分区疏散,疏散距离可算至防火分区防 火墙上的甲级门处即可。但汽车库防火规范6.0.2条是不可以借 用疏散的。现在指南允许疏散,那距离是否类似建规5.5.9条要 求?算至甲级防火门即可,疏散距离为上图L1。(本人认为车库已经疏散距离很大了,是否应按L1+L2控制60米更合理?)

4.14.1.8 在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下,人员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疏散,车道处可设防火卷帘。

指南条文:4.1.8

【专家意见】疏散距离计算至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即可。

十二、关于行走距离的问题

问:指南4.1.14条中规定疏散直线距离和行走距离,都可

以在上自喷的情况下增加25%,但有个前提是本《指南》规定外;

指南4.1.15条中所规定的大空间包括医疗幼托等建筑的几 个疏散距离和行走距离是否包含其中?可否在上自喷的情况下增加25%?

对比早前的征求意见稿,条目次序和是否增加25%,都有调整;特别是17版、征求意见稿、21实施版中的行走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一条有多次来回的相反解释;再如后续的4.1.16条文中,注明疏散距离可25%、行走距离未涉及,相比14条是否可以认为行走距离不应增加25%。

4.1.16 当厅室面积小于400m²的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 多斤电影院的观众厅等蔬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除 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4款规定执行外(其中“长 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是指疏散距离不大于10m);也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但厅室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规定执行,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1.17 网吧、游艺厅、酒吧、歌舞厅当疏散门均直通室外地面或疏 散楼梯间时,场所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8m,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指南条文:4.1.14~4.1.16

【专家意见】除规范、指南有明确规定不得增加外,行走距离也可增加25%。直线距离是针对内部布置不确定或者明确有隔墙的情况的情况下的距离控制,对于没有内部布置相当于画圆半径,对于有隔墙,则按照任一点到隔墙上开口到安全出口的折现距离控制,设喷淋可以增加座椅、25%;行走距离属于后续管理加强要求,需绕开所有障碍物如桌子、低矮柜台等。

指南 4.1.15 条,单独说了医疗幼托,主要是指其场所的疏散距离并不是以30米为基数,应按建规表5.5.17来控制。

 

 

十三、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的问题

问:根据指南4.1.17,整个网吧场所直通两个安全出口,但 网吧内做了几个小包厢(隔间),隔间出来是卡座(也是营业厅一部分),上述隔间是否需要采用2h的墙体及乙级防火门分隔?

4.1.17 网吧、游艺厅、酒吧、歌舞厅当疏散门均直通室外地面或疏 散楼梯间时,场所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8m,当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指南条文:4.1.17

【专家意见】有分隔的房间应采用防火分隔。

十四、 关于消防水泵房直通疏散楼梯间的问题

问:按指南4.1.32条理解:消防水泵房直通疏散楼梯间, 是不是可以没有走道要求?图审套“楼梯间除开疏散门以外不能开其他门窗洞口”要求增设疏散走道。

4.1.32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 m的疏散走道( 走道应与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指南条文:4.1.32

【专家意见】图中地下消防水泵房至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前无需再加走道。

十五、 关于指南4.1.35条疏散门净宽0.8米的问题

1:2017指南要求门净宽90cm,新指南要求净宽80cm,我 们理解是3.1日以后图审的项目,按照新指南80,验收也是80, 原先已经在施工的项目,按图纸上的90来验收。但是按照法律不 溯及既往,是不是可以理解为,3.1日以后申报验收的,可以按照80cm来验收?

2:一个足浴场所,验收中住建部门说足浴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房间门净宽应按照净宽不小于90cm验收,此次新规的这条不包含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请问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房间门净宽是否适用于上条。房间门净宽是否可以按净宽80cm计算呢?

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5条、第5.5.18条、第5.5.30条规定,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90cm,而指南4.1.35条规定,不应小于80cm,是否类似疏散门均可按80cm执行?

4:高层住宅于20年6月份拿地,20年9月通过图审,

入户门洞土建预留净宽尺寸为1050,根据入户门厂家深化图,扣除门扇宽度后入户门净宽度为845,如下图所示:

根据 20年版指南所述门洞宽度大于800便满足要求,但国标建规要求900以上。请问本项目是否可按20年版指南要求执行?

 

5: 某住宅项目,2019年12月底完成施工图审图及消防设计审查并合格,其中图纸中入户门门洞设计宽度为1000mm。目前项目已处于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关于入户门净宽的施工、验收及监督管理是否可按指南4.1.35条执行?

4.1.35 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5条、第5.5.18条、第5.5.30条 规定的安全出口、厂房的疏散门、公共建筑的疏散门和住宅建筑的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附图4.1.35 疏散门的净宽计算

2 疏散门净宽度的计算方法;对于单扇门,门的净宽度为门扇呈  90°角打开时门框内缘至门表面的水平距离;对于双扇门,为两扇门 同时呈90°角打开时,两扇门相对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当门扇采用  手动门栓固定在门框或地面上时,该门扇的宽度不计入疏散宽度,此  时需要保证其他门扇开启后门口的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即从固定门  扇的边缘至另一门扇开启90°后的门内表面的水平距离。门的把手等  附件,当凸出门表面不大于80mm时,可以不考虑其对疏散的影响;

3 本条规定的净宽度0.80m不允许负偏差。

指南条文:4.1.35

【专家意见】对于2021年3月以后验收的项目,由设计单  位出具联系单明确门洞净宽按本条执行,经图审单位审查合格后,可作为消防验收依据。

十六、 关于低危门厅的问题

问:指南4.2.2条中可对低危门厅或者扩大楼梯间、扩大前 室开门的这些房间,除指南明确的功能外,是否只要设置甲级防  火门就可以,还是对功能也有一定限制?有部分图审认为像厨房、 变配电间、垃圾收集点等火灾危险性高的功能房间,不应直接对低危门厅开门。请问应该怎么把握?

4.2.2 当层数超过4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距离疏散楼梯间不超过30m 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火灾危险性  低且仅作为人员通行的门厅通至室外,该门厅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与门厅连通的配套小商铺、服务、设备用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与门厅进行防火分隔,单个面积不大 于30 m²的商铺(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门厅之间的开口部位可采用长度小于6m的防火卷帘分隔,确需与相邻商业营业厅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进出;超过30m(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起算)时,应设置避难走道通至室外。(附 图4.2.2)

指南条文:4.2.2

【专家意见】小变配电间、垃圾收集点属于服务和设备用房,可以通过设置甲级防火门开向低危门厅。厨房应根据包含餐厅整体的规模确定其为配套小商铺或商业营业厅的一部分。

十七、 关于建筑高度认定的问题

1:针对指南4.2.5条,请问,教学楼一层为架空层,不封闭,仅用于公共活动及景观,上面是五层开敞走廊的教学楼,  算架空层的话看上去是6层。这种情况下,可否做敞开式楼梯间,还是要做封闭楼梯间。

2:根据指南 4.2.5 条,中小学建筑中的食堂(二层)的楼梯间是否可以为敞开楼梯间(底层直通室外)。

 

4.2.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3条第4款规定,5层及5层以  下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建筑(宿舍建筑除外)可为敞开楼梯间。 该敝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敞开楼梯间应为  三面围合的楼梯,仅进出的短边敞开)。

 

指南条文:4.2.5

【专家意见】此建筑应按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复核层数、进行消防设计。仅用于二层1个防火分区疏散的楼梯当采用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时,可为敞开式楼梯间。

十八、关于指南4.2.6条的问题

1: 本条附图4.2.6.24.2.6.5 比较,区别是不是进入两个楼梯间为同一个方向的区别?

2: 本条4.2.6.5 4.2.6.6 图面区别是5就是比6多了一道门吗?如果图5合用前室的短边尺寸满足2.4 米,是否就可行了?多一道门和图2原理一样,也是三合一前室的原理?

 

4.2.6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的设置,可以按以下除附图4.2.6-3,附图

4.2.6-5外的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对于附图4.2.6-6的情况,户门数不应大于3樘。

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分,最小空间不应小于2.4 m×2.4m。

指南条文:4.2.6

【专家意见】附图 4.2.6-2和附图 4.2.6-5比较,为单个和两个疏散方向的区别。附图4.2.6-5电梯间,当短边大于2.4m且从一个方向进入时,不需要设置中间的分隔门

十九、 关于指南7.2.1条的问题

问:指南7.2章节中的7.2.1条中对于建规的解释 “当该 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m²时应设置排烟设施”中的“该场所”指的是单个房间面积,还是整个建筑总的建筑面积呢?

7.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第1款中“人员或可燃物较多   的丙类生产场所”,当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 m²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指南条文:7.2.1

【专家意见】该场所的面积非指整个建筑的总建筑面积,该

场所可以是一个房间(车间)的面积

二十、 关于无窗房间认定的问题

问:在指南7.2.4: “7.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4 条中规定的“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是指地上建筑的内区房间或虽靠外墙但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对于商业服务网点,其首层有外门但无外窗的房间,可不按无窗房间考虑。”

而在指南第 1.4.11 条中又有定义:“1.4.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第4.0.8条涉及的“无窗房间”可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 ;2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针对这两个条文,有不同的理解,在设计中如何把握?是否可以认为:符合技术指南第1.4.11条就认为是无窗房间?

7.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4条中规定的“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是指地上建筑的内区房间或虽靠外墙但无窗 (或设固定窗) 无窗房间考虑。

指南条文:7.2.4

1.4.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4.0.8.条涉及的“无窗房间”可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电影院的观众厅属于高大的室内空间场所,且一般设置有放映窗,不属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0.8条规定的无窗房间范畴;

2 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指南条文:1.4.11

【专家意见】本条中的“无窗房间”与  1 . 4. 11条的“无窗房间”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8.5.4条中“无窗房间”的认定,应按本条执行。

 

 

二十一、 关于指南7.2.32条的问题

问:指南7.2.32条指出:当走道周围房间均设置满足《防 排烟标准》要求的排烟设施时,走道可设置总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的自然排烟窗,请问:

1.一条走道两侧均为有外窗的办公室,且办公室的面积均小 于50平方米,这样的情况,走道两侧开窗面积是否可以按照走道面积的2%计算?

2.如果可以按照走道面积2%计算自然排烟窗面积,那这个 排烟设施是怎么理解的呢?小于50平方米的有外窗的房间按照规范不用设置排烟设施。

这个“排烟设施”指,走道两侧小于50平方米房间,设置 自然排烟窗(满足防排烟规范 4.3.3 条),面积达到房间面积的2%(防排烟规范 4.6.3-1)。此时该走道可按7.2.32的地面面积2%设置自然排烟窗。

 

7.2.3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设置了  满足《防排烟标准》要求的排烟设施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  按60m³/m²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或回廊两端(侧)设置总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或回廊地面面积的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端(侧)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或回廊长度的2/3。

指南条文:7.2.32

【专家意见】如果走道两侧的房间均设置了自然排烟窗 不论是否需要设置,且自然排烟窗面积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有效面积不小于房间面积的2%,则走道的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可按现行《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4款走道地面面积的2%计算,否则应按现行《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3款执行。

二十二、关于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布置的问题

问:关于指南9.2.1条,儿童活动场所,本条中包括的小学 校的教学用房。那么按照建规 5.4.4条是不允许设置在4层的。现在大部分小学有4层。中小学设计规范说的“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以上”,大家理解是可以做在4层的。请问如何把握教学用房的布置楼层?

9.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 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周岁  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  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

指南条文:9.2.1

【专家意见】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布置按现行《中小学校设计

规范》GB 50099执行。

二十三、 关于餐饮厨房建筑条件的问题

问:我公司商业综合体项目,现依据相关规范设计餐饮厨房建筑条件,遇到厨房能否配置管道天然气的界定问题,具体如下;

指南9.4章节明确有“对于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写字楼部分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地上餐饮商铺配置管道燃气的厨房需靠外墙设置。

消防救援局 2019年11月29日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第一章第三节“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和第六章第三十四节第5小条“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指南10万m2适用面积明确不含住宅、写字楼部分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应急消〔2019〕314号适用面积为5万m2,该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含所有功能)且为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二者有矛盾,餐饮商铺明火厨房商业面积功能如何界定?

在满足燃气配套消防前提下,按指南,商业综合体面积(不包括住宅、写字楼部分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 ≤10万m2不靠外窗的餐饮厨房可配置管道天然气;而应急消 2019)314号<5万m2不靠外窗的餐饮厨房可配置管道天然气。二者有矛盾,比如“5万m2<商业综合体面积≤10万m2者如何界定和执行?

指南条文:9.4节,关于确认商业综合体厨房燃气建筑条件

【专家意见】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在5万~10m2米之间的应按应急消〔2019〕314号执行;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m2的应按《指南》和应急消(2019)314号文中较严格的要求执行。

 

二十四、 关于体育场馆的两段式疏散方式的问题

问:指南9.7.1-2条体育馆观众厅至休息厅的疏散门距离 37.5米,休息厅至安全口为40米。此两条内容无疑义,但连在 一起,是否可以解读为观众厅-休息厅-安全口,可以做到37.5+40米?还是仍旧执行大空间疏散的建规 5.5.17-4的37.5+12.5米的强条规定呢?

指南9.7.1-4条中,休息厅和相邻房间,包括设置在休息厅内的小型售卖部吗?另外,剧场建筑的观众厅和休息厅(无候场功能)是否也可以参照以上的9.7条?

9.7.1   体育场馆比赛大厅(含看台和场地)和观众休息厅可按一个防火分区设计,看台人员可通过观众休息厅疏散至安全出口。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观众休息厅仅可用于人员通行和休息,观众休息厅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休息桌椅应为不燃材料,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2   比赛大厅看台任一点至比赛大厅通至观众休息厅的疏散门距离不应超过37.5m;休息厅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最大步行距离不应超过40m。

3  休息厅与比赛大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  观众休息厅与相邻功能用房(卫生间和淋浴间除外)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分隔。

5 观众休息厅和比赛大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泳池看台区和戏水池区在计算排烟量或自然排烟口开窗面积时,水区面积可不计入。

6  建筑面积大于2500 m’的体育馆,其休息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 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游泳馆的泳池上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白动报警系统。

指南条文:9.7.1

【专家意见】体育馆的疏散可以按两段式疏散方式,即37.5+40米。但须分别满足,不能简单相加。该条仅针对体育馆,相邻功能用房含小卖部,剧场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十五、 关于创新型用地的厨房设置的问题

问:创新型用地的厨房能否设置在其中,设置的楼层位置,疏散楼梯间是否要求独立设置,燃气如何使用。参考的条文等

指南条文: --- (创新型用地厨房设置)

【专家意见】科研及软件生产类,可设置企业自用的厨房。需核对发改委关于创新型产业相关文件中的类别和内容。

二十六、 关于储油间设置的问题

问:某配电中心柴油发电机,大机房内设置多个发电机,总储量超过 1m³,但是油箱间每个分为不超过1m3,而且采用防火墙分隔,也不经过柴发机房进入。这种设计是否满足规范?条文:--- (建规5.4.13)

 

【专家意见】可按照《建规》管理组回复执行,可设置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间应对应于1台柴油发电机,各储油间的输油管道不应相互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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