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推进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应用,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对于功率为500kW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由于容量小,接入电压等级低(220/380V),一般不进行专项设计。所以考虑接入的电压等级及进行专项设计的可能性,本规范考虑适用于容量为500kW且能量为500kW·h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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