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Part 2: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wet system alarm
valves 、retard chamber 、water motor alarm

GB 5135.2-2003
代替GB 797-1989


2003-10-08 发布                     2004-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部分第 4 章、第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 15 个部分:
——第 1 部分:洒水喷头
——第 2 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 3 部分:水雾喷头
——第 4 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 5 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 6 部分:通用阀门
——第 7 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 8 部分:加速器
——第 9 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第 10 部分:压力开关
——第 11 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
——第 12 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第 13 部分:水幕喷头
——第 14 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 15 部分 :家用喷头
……
本部分为 GB 5135 的第 2 部分,本次修订主要参考了 ISO/WD618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阀要求和试验方法》(2000 年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 GB797-198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 GB 797-1989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对部分定义进行了修改;
——将标准要求重新细化编写;
——第4章基本参数扩大了湿式报警阀的“额定工作压力”等级及“公称直径”范围;
——第4章增加了“报警试验管路装置”;
——增加了“湿式报警阀间隙“的要求;
——对“渗漏、变形”性能进行完善补充,增加了对蝶阀型湿式报警阀的要求;
——对“连接尺寸”进行完善补充;
——增加了“水力摩阻”曲线要求;
——对“报警功能”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压力开关的要求;
——增加了“水力警铃耐水性能”要求;
——增加了部分“要求”所对应的“试验方法”;
——将“阀瓣主密封件”移至附录;
——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部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白殿涛、啜凤英、陈泽民、严晓龙、迟立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97-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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