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防火门

1.子母式防火门属于双扇门,子门应满足可以自动关闭的要求,若子门不满足自动关闭要求,疏散净宽度只可计算母门开敞时的净宽度。

2.防火门的推闩式逃生门锁、闭门器属于消防产品,应符合消防产品的相关规定。

3.安装的锁具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2024耐火性能要求的防火锁的型式检验报告。

4.防火门不得连续安装(两樘防火门之间无墙体,门框直接与门框连接)。

(二)防火窗

防火窗的形式应与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防火窗由多樘防火玻璃加窗扇框架拼合而成的,单樘玻璃尺寸不得大于报告所载玻璃尺寸,拼接的窗扇框架的截面尺寸、材质、密封材料等,防火玻璃的结构、厚度应与检验报告一致,玻璃数量可适当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类产品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特殊结构的产品可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三)防火卷帘

1.原国家标准《防火卷帘》中未确定试验洞口尺寸,通过检(试)验的尺寸基本为3.0m*3.0m,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2024中防火卷帘的试验洞口尺寸可到9.0m*6.0m,扩大了可获得合格型式检(试)验报告的防火卷帘的范围。

2.现场使用的防火卷帘的导轨、传动部件、防脱钩装置、帘面导向装置等主要零配件应与帘面(板)匹配,防火卷帘安装后安装后的基本运行性能、依自重下降运行性能、反复启闭性能等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

3.防火卷帘与建筑结构构件之间的空隙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墙体的耐火极限。

(四)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

1.防火玻璃用于隔墙时,应提供依据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实验方法》GB/T 12513-2006或行业标准《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XF 97-2025(2026年5月1日以后)检验的型式检验报告。

2.疏散走道隔墙上安装的窗户占所在墙面的面积不超过该墙面面积的25%时,窗户可以是普通玻璃窗或非隔热性防火玻璃窗。

3.防火玻璃隔墙不宜用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建筑的疏散走道隔墙,确需使用时,采用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的区段,总长度不应超过该场所楼层疏散走道总长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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