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挂件、塑料仿真植物、氢气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
(十六)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控泡沫人造雪、彩带喷雾发泡剂使用。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应安全存放、使用。
(十七)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严禁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置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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