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有关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与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本办法所涉豁免情形,包括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两种类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
三、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再办理相关规划许可,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应保证结构、消防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项目动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四、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活动,如出现违反土地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公共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市政府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实际管理需要,对《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调整。
六、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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