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