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沪建质安联〔2025〕466号)工作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18号)要求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耐火构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现作以下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