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及便民服务设施正面清单
附件1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及便民服务设施正面清单
1. 商铺(零售、超市、便利店、服装、百货等);
2. 餐饮(奶茶、冷饮、茶馆、咖啡、小吃、轻食、饭馆、简餐、食堂、餐厅等);
3. 其他商业设施(中西药店、洗车店、宠物医院、洗染店、洗衣干洗、书店、健身房、照相馆、图文店、理发美容、保健养生、艺术传媒、技术服务、地产中介、家政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站、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
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移动通讯营业厅、有线电视营业厅、供水供电营业网点、金融保险、银行网点、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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