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符合过渡期支持政策正面清单


附件2
符合过渡期支持政策正面清单

1.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高新研发、知识产权、综合科技、中试基地、产业创新中心等;

2.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文化产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动漫、演艺等;

3.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物流产业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设施、商贸流通网点、物流仓储设施、低空飞行保障设施、临时接驳转运设施、电子商务等;

4.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医疗、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相关产业的,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医养结合产业、托育设施等;

5.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全民健身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场所、嵌入式体育设施;

6. 利用存量房产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以嵌入式方式补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的;

7.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8.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和行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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