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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委托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如下:
1.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CNCA/CTS 0015-2010)附录B的规定。
2. 单项判定准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每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判定数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判定数
3.产品综合判定准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综合判定按《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CNCA/CTS 0015-2010)的规定进行。
4.抽样方法
4.1 抽样方式
由申请方确定主型产品。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4.2 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 3 倍。
4.3 样品数量
4.3.1 灭火装置:
主型产品:3 套、分型产品:3 套。
4.3.2 容器
主型产品:2 只、分型产品:1 只。
4.3.3 容器阀
主型产品:6 只、分型产品:5 只。
4.3.4 喷嘴
主型产品:3 只、分型产品:2 只。
4.3.5 探火管
主型产品:10m、分型产品:10m。
4.3.6 玻璃球
符合 GB 18428 的规定。
4.3.7 易熔合金
符合 GA 863 的规定。
5、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