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其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 "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系统等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