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审查工作程序
A.0.1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宁波市施工图全过程监管系统在线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材料,完整填写《宁波市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登记表》;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智能摇号环节。具体申报及审查流程如下表:
表A.0.1 申请审查流程图
(流程图内容此处省略,详见原PDF文件)
A.0.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要点第6.1节规定提供送审材料。
A.0.3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要点第6.1节规定上传图纸、资料。
A.0.4
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报告按本要点第4.1.6条的要求提供。
A.0.5
图审机构审查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上传的图纸、资料进行核查,符合上述材料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安排审查人员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审查人员应安排结构专业参与审查房屋的结构安全性,核查如墙体改变、荷载增加、楼板增减、主体受力构件是否改变等;安排暖通专业参与审查消防排烟方面的安全性,如装修后是否改变原消防排烟方式,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审查人员应按本标准第6章、第7章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3. 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的图纸、资料上传系统,受理人员进一步核查,图纸、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并安排审查人员进行复审。
4. 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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