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与土地管理法对照


附录C

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应关系应符合表C的规定。

表C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用地用海分类
一级类二级类
农用地01耕地
02园地
03林地
04草地
05湿地*0507红树林地
0501森林沼泽
0502灌丛沼泽
0503沼泽草地
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17陆地水域*1703水库水面
1704坑塘水面
1705沟渠
23其他土地*2302田坎
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1201铁路用地
1202公路用地
1203机场用地
1204港口码头用地
1205管道运输用地
1206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1311水工设施用地
未利用地上述之外的其他陆域地类

备注:1.一级类不带“*”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二级类,“二级类名称”栏不再逐一列出;一级类带“*”表示只包括“二级类”栏下所列二级类。

2.带“★”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参见附录B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类代码、名称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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