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与湿地保护法对照


附录D

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对应关系应符合表D的规定。

表D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包括“05湿地”的7个二级地类和“17陆地水域”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以及浅海水域。

一级类二级类
05湿地0501森林沼泽
0502灌丛沼泽
0503沼泽草地
0504其他沼泽地
0505沿海滩涂
0506内陆滩涂
0507红树林地
17陆地水域1701河流水面
1702湖泊水面
1703水库水面
1704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
1705沟渠
浅海水域注:浅海水域指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永久性水域。

备注:在集成浅海水域专项调查成果前,暂以海洋基础测绘成果中的零米等深线及5米、10米等深线插值推算结果认定浅海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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