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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报警系统框图


条文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条文说明(省略)
方案I
方案II
方案III(两台及以上控制器)
注:
1.方案I~方案V采用系统框图形式绘制,并以报警总线和联动总线分回路设置的方式进行图示。
2.方案I~方案V中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仅表示了控制器和图形显示装置。
3.方案I~方案V中S1、S2、S3和C的含义见本图集第6、72页。

提示
1.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区域报警系统含义不同,前者是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具有联动控制的功能;后者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种系统类别。
2.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向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而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只能将信息传送给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接收、处理集中报警控制器的相关指令,不能向集中报警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
方案IV(两台及以上控制器)
方案V(两台及以上控制器)
注:方案I、方案II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台起集中功能的控制器;方案III除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台起集中功能的控制器,还可设置若干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方案IV为对等网模式,所有控制器集中放置在消防控制室中,但只有一台起集中功能的控制器,其他控制器不直接手动控制消防设备,该模式适用于大型建筑群,控制器的形式可以根据实际工程灵活选择;方案V在方案IV的基础上,在消防控制室外增设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如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内。
提示
集中报警系统由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不同组合,可产生多种设计方案,本图绘制了其中的五种方案供设计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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