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规范实施建筑幕墙防火措施,降低火灾沿建筑幕墙蔓延的风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幕墙防火技术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建筑幕墙的框架和面板材料在火灾中都可能发生受热变形甚至损毁,导致火灾的竖向或水平蔓延;采用幕墙的建筑,大部分幕墙存在空腔结构,这些空腔上下贯通,在火灾时会产生烟囱效应,如不采取一定分隔措施, 会加剧火势在水平和竖向的迅速蔓延,导致建筑整体着火,难以实施扑救。因此,设置幕墙的建筑应实施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以降低火灾蔓延风险。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幕墙,均需实施防火保护措施,以降低火灾风险。
1.0.3 本条表明了本规程与国家有关规范的关系。本规程主要针对建筑幕墙的防火技术,在应用建筑幕墙防火技术时,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幕墙》GB/T 21086 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