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总体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电子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