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总平面布局


1.1.1.1  谷物类筒仓附建的工作塔占地面积一般为 120 ~250 ㎡,但建筑高度往往超

24m,外墙有时会有两面及以上设置栈桥通往其他建构筑物,因此设置消防车登 作场地较为困难。但考虑到工作塔内无生产人员,仅有 1 2 位巡检人员,且占地 积小,是否可以考虑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此类工作塔类似于高层水塔等构筑物功能,限定到达人员数量(如 3 人以内)

可不考虑按照一般高层建筑物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1.2  厂房、仓库通过连廊相连,占地面积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  (以下简称《建规》 ) 第 3.3.2 条的规定,建筑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 过连廊相连应定性为一幢建筑还是几栋建筑?

答:过交通连廊连接的厂房、仓库应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设计,其防火间距应满 足《建规》第 3.4.1 3.5.1 3.5.2 条要求,仓库占地面积还应满足《建规》第 3.3.2  要求。房和仓库建筑属于不同性质,在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组合或 廊连接。

1.1.1.3  甲、乙类厂房外附设的环保处理设备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时,可否参照《建规》 3.4.6条的条文说明要求,对环保设备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作要求?另 环保设备顶部采用不燃材料搭建的雨棚或周边设有不燃围护结构时,其与所属 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否也可以不作要求

答: 甲、乙类厂房外附设的由不燃材料制成的环保处理设备,设备本身可按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考虑,处理甲类物品的设备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 12m,处理乙类及以下类别物品设备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0m;环保设备顶部 燃材料搭建的雨棚或周边设有不燃围护结构时,其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也不 减少。

1.1.1.4  根据《建规》第 4.3.7 条,液氢、液氨储罐防火间距参照第 4.4. 1 条相应容积液 化石油气储防火间距减少 25%确定。但第 4.4. 1 条仅要求与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 ,液氢、液氨储罐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企业内的储罐与厂内设施、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参 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 GB51283-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

1.1.1.5 18个放置在室外的塑料粒子的原料金属仓,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能否参 考粮食仓的间距设置?

塑料粒子的种类很多,火灾危险性也不相同,金属仓本身可按相当于一、 级耐火等级的仓库考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塑料粒子火灾危险性,按 照《建》第3.4.1 3.5.2条执行。

1.1.1.6  乙类厂房和丙、丁、戊类厂房是否可以贴邻建造?

答:可以。《建规》第 3.4.1 条注 2  甲、乙类厂房 (仓库) 除可以与为其服 务的办公、休息室贴邻外,不得与其他任何建筑贴邻。

1.1.1.7  甲类仓库跟燃气调压柜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怎么确定?

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020 修订版) 表 6.6.3  关于调 (含调压柜)与建筑物外墙面水平净距控制。

1.1.1.8  主要消防车道路是指哪些道路?是否需要设置环形?是否只需要在厂区主入 口设置?

答:房、仓库区内的消防车道设置首先应满足《建规》的规定,同时也应满足 他专项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主要消防车道路一般是指厂区、仓库区车流最多的道路, 车辆 (包括消防车) 交汇的道路,参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  4.3.3 条,主要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6.0m,净高不应小于 5.0m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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