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安全疏散和避难


1、6 层以下的饭店、培训机构等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饭店与商店功能类似,应按照商店的要求执行;培训机构应根据具体性质、使用人群分别确定。
 
2、学校生活楼中,一层为厨房、二层为餐厅、三层以上为宿舍。宿舍部分的楼梯是否需要与底部的餐厅分开?
    答:学校生活楼中,三层以上宿舍的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二层餐厅的疏散楼梯不应与宿舍楼梯间兼用。

3、高层病房楼及老年人照料场所避难间可否利用消防电梯前室或普通电梯前室?
    答:普通电梯的电梯厅没有防火分隔,不具备良好的防烟性能,难以保证避难人员的安全,不能用于病房楼层的避难间;当普通电梯前室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 2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了分隔,且符合最小净面积要求时,可以作为避难间;
    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是人员的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人员的集结地,不能用作病房楼层的避难间,老年人照料场所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可以用作避难间。

4、小型多层商业建筑,内部两侧联排店铺之间的公共走廊最小宽度根据疏散人数计算疏散宽度小于 3.0m,公共走廊宽度是否可以采用计算疏散宽度进行设计?
    答:可以,但公共走廊宽度不得小于商店建筑规定疏散楼梯最小净宽。
 
5、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
    答:电影院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计算,另需考虑影院工作人员和候场人数,每层候场人数应按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6、对于足浴、卡丁车、真人 CS、游泳馆、溜冰场、健身房、门诊楼、体育健身 场馆(非正式开展比赛的场馆,没有看台观众席,例如瑜伽、羽毛球、射击、乒乓球等)等规范未明确人员密度的场所,具体疏散人员数量该如何计算?
    答:规范未明确规定人员密度值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以根据相应的专项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进行取值,也可以根据设计手册、研究报告等可依据、合理的资料确定。当专项建筑设计标准未规定相应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计算方法时,应根据建筑所处位置和地区采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确定。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9 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是不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例如商业建筑、公共餐厅的所有疏散楼梯间的疏散门与楼梯梯段的净宽均需要不小于 1.40m。
    答:此处虽未提到楼梯梯段的宽度要求,但此类建筑疏散宽度计算往往都是由楼梯宽度所决定 另一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如果楼梯间门宽度大于楼梯梯段宽度时,会造成楼梯间拥挤,因此疏散门与楼梯宽度应尽量匹配。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1  表 5.3.1 注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处的防火墙上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裙房与主体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甲级防火门只作为交通使用且裙房的疏散独立时,裙房疏散楼梯是否可以不设置防烟楼梯间?第 5.5.12 条注中注明“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人员疏散距离和每百人宽度指标等可否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计算?
    答: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形式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不可设置防火卷帘,可开设少量甲级防火门、窗,以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此处“疏散楼梯”指的是裙房楼梯间的形式,不包括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的计算。

9、部分商业建筑体量较大或为了不浪费首层对外铺位,故意扩大部分前室面积或设置的前室长度无限长,建议限制前室面积或对前室的长度进行约束。
答:前室面积一般没有限制,前室的疏散门距离楼梯疏散门长度不应大于 30m。

  10、分别设置前室的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首层共用一个扩大前室通至室外,是否可以?
    答: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时,在公共建筑内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0 条的有关要求,在住宅建筑内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 第 8.7.10 条的有关要求。分别设置的两个前室在首层可以共用一个扩大前室直通室外,但扩大前室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宜不同朝向),楼梯至首层外门不超 30m,扩大前室内不应设置其他功能和布置可燃物,与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11、商业服务网点内如设置喷淋,最远疏散距离能否增加 25%?
     答:商业服务网点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表5.5.17的规定增加 25%。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大空间部位的疏散距离如何界定?
     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大空间部位应该套用 5.5.17 表格中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1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8 条规定,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如该场所为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也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答:可以。
 
14、建筑首层外墙直接与室外连通的开口的深度和宽度有没有限定的标准?

     答:此开口区域一般称作内走廊,直接通向室外(无外门),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防火隔墙,且该隔墙除楼梯间及前室出口外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或前室门距室外的行走距离不应超过 30.0m,内走廊的宽度应大于楼梯梯段的净宽且不得小于 1.4m,当有多个楼梯通过同一内走廊直通室外时,走廊的宽度应按每个楼梯梯段净宽叠加计算。

15、房间嵌套房间是否可行?安全疏散如何考虑?
    答:房间嵌套设计可行,安全疏散按嵌套房间内任一点至大房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距离计算。当大房间符合第 5.5.17-4 条要求时按 30.0m(加喷淋 37.5m)计算,直线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0m;不符合时按袋形走道计算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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