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建筑构造
1、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求?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 1.0h 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0m。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6.0m,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2、办公楼走道两侧设置的玻璃隔断、幼儿场所为了通风在走道隔墙上设置的窗户等耐火极限是否有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规定。当走道两侧采用玻璃隔断时(包括全部和局部),玻璃隔断应满足耐火极限 1.00h 的要求。
在专门规范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有防火要求时,应按专门规范执行,如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 等。
3、有专业功能性的建筑(如:银行、金融类)因其自身安全需要,在现金区与非现金区之间均存在多扇门禁,且出于安保要求平时均处于锁闭状态,在发生火灾时从内部并不易于开启。另银行网点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出于安保要求,在与大堂连接部位设置卷帘门。对于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上述特殊建筑设置门禁部位主要疏散人员为内部员工,比较熟悉周围环境,且易于从内部打开,门禁系统应在火灾时能够全部自动释放。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 1.0h 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0m。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6.0m,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2、办公楼走道两侧设置的玻璃隔断、幼儿场所为了通风在走道隔墙上设置的窗户等耐火极限是否有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规定。当走道两侧采用玻璃隔断时(包括全部和局部),玻璃隔断应满足耐火极限 1.00h 的要求。
在专门规范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有防火要求时,应按专门规范执行,如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 等。
3、有专业功能性的建筑(如:银行、金融类)因其自身安全需要,在现金区与非现金区之间均存在多扇门禁,且出于安保要求平时均处于锁闭状态,在发生火灾时从内部并不易于开启。另银行网点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出于安保要求,在与大堂连接部位设置卷帘门。对于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银行网点大堂与自助取款区域设置卷帘时,大堂疏散应独立,不应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
4、下沉式广场是否可以认为是安全区域?
答:下沉式广场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2条的有关要求时,可视为室外安全区域。
5、直接开向室外的设备机房门(如屋顶消防电梯机房及风机房的门)是否可采用普通门?
答: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以采用普通门。
6、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是否有限制?中庭可否采用异形防火卷帘或折叠提升防火卷帘?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5.3 条规定了单樘卷帘不应大于 20m,对于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应以合格的实验结果来确定,不应随意扩大;
公安部〈2016〉113 号文规定 10 万㎡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不允许做折叠提升卷帘、侧向卷帘,同时要求小于 10 万㎡的综合体项目也要参照执行;由于折叠提升等异型防火卷帘门产品的可靠性差,产品检验不完备,不建议使用。
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包括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当采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仅满足耐火极限要求(耐火完整性)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7、两栋楼各自疏散宽度都不足,中间用连廊相连(连廊无可燃物,也无疏散楼梯),通向连廊的门作为安全出口互相借用,符合要求吗?
答:不符合要求。
8、建筑之间的连廊是否可以封闭?
答:仅供人员通行、无可燃物的连廊可封闭,但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9、敞开楼梯间与外廊相连,楼梯间转角平台处无外窗,利用走廊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窗,是否可以?
答:如走廊为开敞走廊,可利用走廊自然通风;如走廊为封闭走廊,走廊在楼梯平台宽度范围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
10、地下室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的疏散门可以开向首层楼梯间扩大前室吗?(如下图)

11、学校建筑敞开走廊上下层之间要考虑 1.2m 的窗槛墙高度吗?
答:不需要。
12、两层建筑,敞开楼梯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中庭处也相连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需要设置 1.2m 窗槛墙,那么其余部位是否需要设置 1.2m窗槛墙?
答:除建筑外窗、洞口所连通的室内空间为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其余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3、建筑一层外窗的顶部梁高 900mm,建筑二层向外悬挑 1500mm 宽,挑出部分的外墙上设低窗(窗台高 100mm),此种构造能否满足上下层窗槛墙高度 1.20m以上的要求?上下层未封闭式阳台的窗槛墙高度不足 1.20m,是否可以把阳台看作是外悬挑沿?
答:此构造水平向外悬挑可视作防火挑檐,满足要求;上下层未封闭的阳台出挑尺寸≥1m 时,可以看作防火挑檐。
14、凸出于建筑室外的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能用防火玻璃吗?
答: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不得采用防火玻璃。
15、对于非住宅类的建筑,是否允许有普通电梯的门、管道井门开向一层的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
答:可以。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9-5 条相关规定。
16、“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淋是上、下层都设还是某一层设,就能按 “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 执行?
答:是指上下层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17、在满足与两侧非厨房区域有 2m 防火分隔,上下 1.2m 实体墙的情况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厨房区域靠外墙部分是否可以为玻璃幕墙?
答:可以。
18、楼层上的电气小间的防火门采用(甲乙丙)哪级?
答:电气小间并非电缆管井,往往设有配电柜等设备,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7 条规定采用乙级防火门。(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如超过 250m 建筑核心筒管道井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等)。
19、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是否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墙上是否不宜开设门洞,当开门洞时是否应为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
答: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的墙体未要求设置防火墙;但消防车道两侧外墙不应开设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疏散门,上部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影响消防救援安全的措施。
20、在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临时性周转仓库,分区面积、防火分隔、疏散计算应如何确定?
答: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
同一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0 ㎡的地上附属库房和超过 200 ㎡的地下附属库房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同一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 500 ㎡的地上附属库房和不超过 200 ㎡的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计算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包括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
同一防火分区内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无需利用营业厅疏散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等,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
电商网店内附设临时仓储功能的,仓储部分与电子商务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21、屋面网架的耐火极限,是按照防火规范中的“梁”还是“屋顶承重构件”确定?
答:屋面网架按“梁”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
22、单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檩条的耐火极限,是按防火规范中的“梁”还是“屋顶承重构件”来确定?
答:单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檩条按“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
23、设计文件中是否要求将不同耐火极限钢构件的防火涂料种类、防火涂料厚度都标注出来?
答: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标注防火涂料种类、厚度以及导热系数。
24、用于分隔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商业的下沉式广场,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小于 1h 的防火玻璃窗或防火卷帘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不限?
答:为有效阻止火灾蔓延,分隔后不大于 20000 ㎡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3m,该 13m 必须采用满足耐火极限大于 1h 的实体外墙进行分隔;不大于 20000 ㎡的同一区域中不同防火分区外墙上开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可以按照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1.3、6.1.4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 上一节:1.3.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 下一节:1.3.4 建筑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