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灭火救援
1、可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多层建筑的雨棚进深是否不限?
答:多层建筑雨棚进深可以不限。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必须设置在楼梯的立面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楼梯对应立面,如下图所示在底层设置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要求一定设置在靠近楼梯间一侧,但直通疏散楼梯的通道入口应该直观、明显;图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方式可行。
3、受场地限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能否小于 5m?不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话,距离不应大于多少?
答:受场地限制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30m,且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L、U 字形高层建筑(两端伸出段比较长)如何确定其长边长度?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9 条,供重型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X18m,重型消防车用于何种建筑?
答:重型消防车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
6、建筑已设置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由于建筑体量较大,部分防火分区设置的灭火救援窗附近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仍然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灭火救援窗?
答: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灭火救援窗,在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如条件限制,应尽量满足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一侧设置有灭火救援窗。
7、在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封闭连廊,连廊距地面超过 24m,设有独立疏散楼梯,是否需要针对连廊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连廊高度大于 24m 时,应兼顾连廊并结合建筑造型合理布置救援场地;连廊仅作通行无其它使用功能时,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仅设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设两个入口(高层建筑一般至少有两部楼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为方便消防救援,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9、二十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主体轮廓外部三面被四层裙房包围,仅一个长边直接对外,能否沿该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二十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商业综合体建筑中,往往立面设计时采用大量的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并将灭火救援窗设置在实体幕墙后,此种做法是否允许?
答:允许,灭火救援窗应在外侧设置明显标识并易于破拆或便于从外侧开启。
11、高层建筑的每个立面是否都要设置救援窗?(无消防车道的立面除外)
答:应按第 7.2.5 条的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间距不宜大于 20m 设置。
12、上部建筑有多部消防电梯,是否均需停靠至地下每层?
答:设有多部消防电梯的上部建筑,对应的地下建筑每层面积较小且只有一个防火分区时,应至少保证一部消防电梯在地下每层停靠。
13、地下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是否仅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第 6.0.4 条执行即可,还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3.1 条执行吗?
答:地下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6.0.4 条执行。
14、基地内(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是否必须设置至少两个消防出入口?
答:基地内消防出入口的设置没有规范要求,但通常应考虑建筑群数量、体量、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消防车道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 2 个。
答:多层建筑雨棚进深可以不限。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必须设置在楼梯的立面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楼梯对应立面,如下图所示在底层设置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3、受场地限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能否小于 5m?不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话,距离不应大于多少?
答:受场地限制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30m,且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L、U 字形高层建筑(两端伸出段比较长)如何确定其长边长度?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9 条,供重型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X18m,重型消防车用于何种建筑?
答:重型消防车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
6、建筑已设置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由于建筑体量较大,部分防火分区设置的灭火救援窗附近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仍然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灭火救援窗?
答: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灭火救援窗,在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如条件限制,应尽量满足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一侧设置有灭火救援窗。
7、在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封闭连廊,连廊距地面超过 24m,设有独立疏散楼梯,是否需要针对连廊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连廊高度大于 24m 时,应兼顾连廊并结合建筑造型合理布置救援场地;连廊仅作通行无其它使用功能时,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仅设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设两个入口(高层建筑一般至少有两部楼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为方便消防救援,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9、二十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主体轮廓外部三面被四层裙房包围,仅一个长边直接对外,能否沿该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二十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商业综合体建筑中,往往立面设计时采用大量的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并将灭火救援窗设置在实体幕墙后,此种做法是否允许?
答:允许,灭火救援窗应在外侧设置明显标识并易于破拆或便于从外侧开启。
11、高层建筑的每个立面是否都要设置救援窗?(无消防车道的立面除外)
答:应按第 7.2.5 条的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间距不宜大于 20m 设置。
12、上部建筑有多部消防电梯,是否均需停靠至地下每层?
答:设有多部消防电梯的上部建筑,对应的地下建筑每层面积较小且只有一个防火分区时,应至少保证一部消防电梯在地下每层停靠。
13、地下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是否仅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第 6.0.4 条执行即可,还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3.1 条执行吗?
答:地下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6.0.4 条执行。
14、基地内(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是否必须设置至少两个消防出入口?
答:基地内消防出入口的设置没有规范要求,但通常应考虑建筑群数量、体量、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消防车道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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