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地下管线探测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94
2.0.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质等,并编绘地下管线图。
2.0.5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分为三个等级。各级精度探查的水平位置限差和埋深限差应符合表2.0.5的规定。限差值按二倍中误差计。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表2.0.5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注:1.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厘米计;
    2.当h≤70cm时,埋深限差δth用h=70m代入计算;水平位置限差δts仍用实际埋深h值代入计算;
   3.如果对探查精度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3.5.1 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
3.5. 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实地栓点,并绘制位置示意图。
A.0.3 进人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
A.0.4 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A.0.5 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A.0.6 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A.0.7 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0.8 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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