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1.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结合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进行编写,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文字报告与图表部分应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前后呼应。
10.1.2 若工程需要时,根据任务要求,可进行有关的专门岩土工程勘察与评价,并提交专题咨询报告。
10.1.3 勘察报告、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条是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总的要求,包括了四个方面,一是报告书要结合高层建筑的特点和各地区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二是对报告书的基本要求;三是强调报告书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工程针对性;四是说明文字报告与图表的关系。
10.1.2 本条是指通常的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内容不能包括的特殊岩土工程问题(具体见10.2.12),宜进行专门岩土工程勘察评价,提交专题咨询报告,咨询费用应另行计算。
10.1.3 勘察报告、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常被忽视,但实际上它们均是报告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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