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防静电


10.3.1 加氢站氢系统中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作业工具,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0.3.1A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节阀组间、液氢泵等房间,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停泊区,管道区域,均应设置防静电金属接地板,接地板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相近。接地板截面宽不宜小于50mm,高不宜小于10mm,接地板最小有效长度宜为60mm。
10.3.1B 加氢机、液氢汽化器、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气柜等设备应设防静电接地;管道、阀门及装卸运输车辆或移动式储氢容器等设施应设防静电接地。
10.3.1C 氢气、液氢等可燃物管道、其他金属管道在不同爆炸危险区域边界、分又处,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氢气每隔50m处,液氢每隔20m处,管道始端、末端,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当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每隔20m应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10.3.1D 静电接地宜与其他接地共用接地体。当采用专用静电接地体时,氢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液氢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与其他接地体间距不得小于20m。
10.3.3A 氢气、液氢等可燃物管道上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10.3.5 静电接地干线可与其他接地共用,必要时可设置专用接地干线。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可燃气体尤其是氢气的着火能量低,在氢气等可燃气体设备、管路,一旦产生静电极易诱发着火燃烧或爆炸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以加速这些设备、管道上静电荷的释放,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的有关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在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力阀组间、加氢机等的进出管道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可燃气体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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