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接地


10.3.1 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
10.3.2 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1 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
2 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
3 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4 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0.3.3 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10.3.4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条文说明

10.3 接地
10.3.2 家用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目前家用电器如空调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产品的电源插头均带保护极,将带保护极的电源插头插入带保护极的电源插座里,家用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视为可靠接地。
采用安全电源供电的家用电器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接地。如笔记本电脑、电动剃须刀等,因产品自带变压器将电压已经转换成了安全电压,对人身不会造成伤害。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