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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防静电


10.3.1 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节阀组间、加氢机等的进出管道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可燃气体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
10.3.2 加氢站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卸气场所,应设置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0.3.3 加氢站的氢气管道上的法兰、阀门、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均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10.3.4 加氢机和加氢机邻近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可燃气体尤其是氢气的着火能量低,在氢气等可燃气体设备、管路,一旦产生静电极易诱发着火燃烧或爆炸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以加速这些设备、管道上静电荷的释放,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的有关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在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力阀组间、加氢机等的进出管道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可燃气体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10.3.2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在加氢站和合建站的汽油罐车、氢气长管拖车、压缩天然气长管拖车卸车时,应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这是防止静电引发着火燃烧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所以规定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具有检测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值、跨接线是否连接牢固、静电消除通路是否通畅等功能。实际运营操作时,上述检查内容合格后,才允许卸油、卸气。
10.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管道上法兰、阀门和胶管两端由于连接不良或金属锈蚀,会使接触电阻增大。在正常环境无锈的情况下,管道法兰、阀门等处的接触电阻一般均在0.03Ω以下,但若腐蚀生锈,由于接触电阻增大,将可能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诱发着火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为此作了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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