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维护维修


10.4.1 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升级管理系统软件。
10.4.2 对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更换或升级更新应登记信息。
10.4.3 面向老年人的卫生健康、物业服务、消费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应每月随机抽查10%进行功能验证,修复故障。当抽查故障率大于50%时,应对全部设备进行普查和维护。
10.4.4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智能化设备应每月维护。
10.4.5 智能化设备的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周转备件不应小于实际用量的5%;
    2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其备品备件或替用产品数量应能满足不少于同时2起或2%同类设备故障的修复需要;
    3 所有不能现场修复且送外修理时间预计超过一周的设备,应按不少于实际用量的2%且至少2件的数量做整机备件。
10.4.6 应提供24h设备报修人工值守服务。
10.4.7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在2h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第5款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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