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气设计


11.0.1 居住绿地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供电电源点的布局应根据负荷分布和容量来确定,220/380V供电半径不宜大于0.5km。
11.0.2 居住绿地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1.0.3 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的场所宜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
11.0.4 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区照明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11.0.4 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区照明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11.0.5 居住绿地景观照明及灯光造景应考虑生态和环保的要求,应避免产生对行人不舒适的眩光,并应避免对住户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11.0.6 居住绿地照明应按区域和功能分回路采用自动或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可采用定时控制、光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11.0.7 绿地中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电缆,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线路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 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3 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 线路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11.0.8 居住绿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宜采用TT制;电源进线处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室外安装的配电装置(配电箱)内应安装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SPD)。
11.0.9 夜景照明装置及景观构筑物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1.0.10 居住绿地中配电装置及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穿线金属管、灯具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灯杆均应可靠接地。
条文说明
11.0.1 居住绿地景观用电负荷不大,负荷较分散,但低压供电距离长,电能损耗大,运行不经济,因此对供电半径作出相应规定。
11.0.2 为减少供配电系统中的线路电压损失与电能损耗,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11.0.5 居住绿地照明倡导使用LED灯具、节能灯具,利用太阳能等天然资源。
11.0.6 分回路、分区控制,根据不同的环境需要开关灯,有利于节能。定时或光控自动控制也是为了减少长明灯,节约电能。
11.0.7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电气火灾,防间接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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