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给水排水系统、暖通与空调系统应按照联合发电站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发挥原有设施的效能。
11.1.2 变电站、储能区、生活区的给水排水系统宜统一考虑、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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