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管道连接
11.2.1 空调水系统管道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小于或等于DN32的焊接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32的焊接钢管宜采用焊接。
2 管径小于或等于DN100的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100的镀锌钢管可采用沟槽式或法兰连接。采用螺纹连接或沟槽连接时,镀锌层破坏的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时,对焊缝及热影响地区的表面应进行二次镀锌或防腐处理。
3 塑料管及复合管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管材及配件应为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11.2.2 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与管件连接应采用标准螺纹,管道与阀门连接应采用短螺纹,管道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长螺纹。
2 螺纹应规整,不应有毛刺、乱丝,不应有超过10%的断丝或缺扣。
3 管道螺纹应留有足够的装配余量可供拧紧,不应用填料来补充螺纹的松紧度。
4 填料应按顺时针方向薄而均匀地紧贴缠绕在外螺纹上,上管件时,不应将填料挤出。
5 螺纹连接应紧密牢固。管道螺纹应一次拧紧,不应倒回。螺纹连接后管螺纹根部应有2扣~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好外露螺纹的防腐处理。
11.2.3 管道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连接前,端部宜去掉20mm~30mm,切割管材宜采用专用剪和割刀,切口应平整、无毛刺,并应擦净连接断面上的污物。
2 承插热熔连接前,应标出承插深度,插入的管材端口外部宜进行坡口处理,坡角不宜小于30°,坡口长度不宜大于4mm。
3 对接热熔连接前,检查连接管的两个端面应吻合,不应有缝隙,调整好对口的两连接管间的同心度,错口不宜大于管道壁厚的10%。
4 电熔连接前,应检查机具与管件的导线连接正确,通电加热电压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5 熔接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冷却时间、最小承插深度应满足热熔加热设备和管材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 熔接接口在未冷却前可校正,严禁旋转。管道接口冷却过程中,不应移动、转动管道及管件,不应在连接件上施加张拉及剪切力。
7 热熔接口应接触紧密、完全重合,熔接圈的高度宜为2mm~4mm,宽度宜为4mm~8mm,高度与宽度的环向应均匀一致,电熔接口的熔接圈应均匀地挤在管件上。
11.2.4 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坡口应表面整齐、光洁,不合格的管口不应进行对口焊接;管道对口形式和组对要求应符合表11.2.4-1和表11.2.4-2的规定。
3 管道对口后进行点焊,点焊高度不超过管道壁厚的70%,其焊缝根部应焊透,点焊位置应均匀对称。
4 采用多层焊时,在焊下层之前,应将上一层的焊渣及金属飞溅物清理干净。各层的引弧点和熄弧点均应错开20mm。
5 管材与法兰焊接时,应先将管材插入法兰内,先点焊2点~3点,用角尺找正、找平后再焊接。法兰应两面焊接,其内侧焊缝不应凸出法兰密封面。
6 焊缝应满焊,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并应与母材圆滑过渡。焊接后应立刻清除焊缝上的焊渣、氧化物等。焊缝外观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11.2.5 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段管径大于或等于DN150时,焊缝间距不应小于150mm;管径小于DN150时,焊缝间距不应小于管道外径;
2 管道弯曲部位不应有焊缝;
3 管道接口焊缝距支、吊架边缘不应小于100mm;
4 焊缝不应紧贴墙壁和楼板,并严禁置于套管内。
11.2.6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应焊接在长度大于100mm的直管段上,不应焊接在弯管或弯头上。
2 支管上的法兰与主管外壁净距应大于100mm,穿墙管道上的法兰与墙面净距应大于200mm。
3 法兰不应埋入地下或安装在套管中,埋地管道或不通行地沟内的法兰处应设检查井。
4 法兰垫片应放在法兰的中心位置,不应偏斜,且不应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孔。除设计要求外,不应使用双层、多层或倾斜形垫片。拆卸重新连接法兰时,应更换新垫片。
5 法兰对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连接法兰的螺栓应长短一致,朝向相同,螺栓露出螺母部分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一半。
11.2.7 沟槽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管接头应采用专门的滚槽机加工成型,可在施工现场按配管长度进行沟槽加工。钢管最小壁厚、沟槽尺寸、管端至沟槽边尺寸应符合表11.2.7-1的规定。
1 管径小于或等于DN32的焊接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32的焊接钢管宜采用焊接。
2 管径小于或等于DN100的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100的镀锌钢管可采用沟槽式或法兰连接。采用螺纹连接或沟槽连接时,镀锌层破坏的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时,对焊缝及热影响地区的表面应进行二次镀锌或防腐处理。
3 塑料管及复合管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管材及配件应为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11.2.2 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与管件连接应采用标准螺纹,管道与阀门连接应采用短螺纹,管道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长螺纹。
2 螺纹应规整,不应有毛刺、乱丝,不应有超过10%的断丝或缺扣。
3 管道螺纹应留有足够的装配余量可供拧紧,不应用填料来补充螺纹的松紧度。
4 填料应按顺时针方向薄而均匀地紧贴缠绕在外螺纹上,上管件时,不应将填料挤出。
5 螺纹连接应紧密牢固。管道螺纹应一次拧紧,不应倒回。螺纹连接后管螺纹根部应有2扣~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好外露螺纹的防腐处理。
11.2.3 管道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连接前,端部宜去掉20mm~30mm,切割管材宜采用专用剪和割刀,切口应平整、无毛刺,并应擦净连接断面上的污物。
2 承插热熔连接前,应标出承插深度,插入的管材端口外部宜进行坡口处理,坡角不宜小于30°,坡口长度不宜大于4mm。
3 对接热熔连接前,检查连接管的两个端面应吻合,不应有缝隙,调整好对口的两连接管间的同心度,错口不宜大于管道壁厚的10%。
4 电熔连接前,应检查机具与管件的导线连接正确,通电加热电压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5 熔接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冷却时间、最小承插深度应满足热熔加热设备和管材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 熔接接口在未冷却前可校正,严禁旋转。管道接口冷却过程中,不应移动、转动管道及管件,不应在连接件上施加张拉及剪切力。
7 热熔接口应接触紧密、完全重合,熔接圈的高度宜为2mm~4mm,宽度宜为4mm~8mm,高度与宽度的环向应均匀一致,电熔接口的熔接圈应均匀地挤在管件上。
11.2.4 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坡口应表面整齐、光洁,不合格的管口不应进行对口焊接;管道对口形式和组对要求应符合表11.2.4-1和表11.2.4-2的规定。
表11.2.4-1 手工电弧焊对口形式及组对要求
表11.2.4-2 氧-乙炔焊对口形式及组对要求
2 管道对口、管道与管件对口时,外壁应平齐。

表11.2.4-2 氧-乙炔焊对口形式及组对要求

3 管道对口后进行点焊,点焊高度不超过管道壁厚的70%,其焊缝根部应焊透,点焊位置应均匀对称。
4 采用多层焊时,在焊下层之前,应将上一层的焊渣及金属飞溅物清理干净。各层的引弧点和熄弧点均应错开20mm。
5 管材与法兰焊接时,应先将管材插入法兰内,先点焊2点~3点,用角尺找正、找平后再焊接。法兰应两面焊接,其内侧焊缝不应凸出法兰密封面。
6 焊缝应满焊,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并应与母材圆滑过渡。焊接后应立刻清除焊缝上的焊渣、氧化物等。焊缝外观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11.2.5 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段管径大于或等于DN150时,焊缝间距不应小于150mm;管径小于DN150时,焊缝间距不应小于管道外径;
2 管道弯曲部位不应有焊缝;
3 管道接口焊缝距支、吊架边缘不应小于100mm;
4 焊缝不应紧贴墙壁和楼板,并严禁置于套管内。
11.2.6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应焊接在长度大于100mm的直管段上,不应焊接在弯管或弯头上。
2 支管上的法兰与主管外壁净距应大于100mm,穿墙管道上的法兰与墙面净距应大于200mm。
3 法兰不应埋入地下或安装在套管中,埋地管道或不通行地沟内的法兰处应设检查井。
4 法兰垫片应放在法兰的中心位置,不应偏斜,且不应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孔。除设计要求外,不应使用双层、多层或倾斜形垫片。拆卸重新连接法兰时,应更换新垫片。
5 法兰对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连接法兰的螺栓应长短一致,朝向相同,螺栓露出螺母部分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一半。
11.2.7 沟槽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管接头应采用专门的滚槽机加工成型,可在施工现场按配管长度进行沟槽加工。钢管最小壁厚、沟槽尺寸、管端至沟槽边尺寸应符合表11.2.7-1的规定。
表11.2.7-1 钢管最小壁厚和沟槽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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