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规定
条文说明
12.1.1 考虑电池属性的特殊性,未按照常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而是参考加油站、汽车库、停车场、储能站等标准,将电池更换站按照规模分为四级。一级至三级电池更换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四级电池更换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12.1.3 虽然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针对内燃机汽车编制的,但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也适用于电池更换站。本条规定了电池更换站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厂房安全疏散章节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章节的规定。
12.1.5 条文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规定了电池更换站室外、室内消防栓系统设计要求。消防栓设置和用水量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12.1.7 本条要求当运行中的电池出现故障,已经或将要导致火灾时,电池更换站需要具备故障电池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起火灾蔓延,加重险情。
12.1.8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从消防安全角度对电池更换站电缆敷设、电缆选型等做了规定。
12.1.9 四级电池更换站设在甲类和乙类的厂房、仓库、液体储罐区等场所时,须与危险物品之间设置足够的安全间距和分隔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评审和验收。
12.1.3 虽然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针对内燃机汽车编制的,但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也适用于电池更换站。本条规定了电池更换站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厂房安全疏散章节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章节的规定。
12.1.5 条文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规定了电池更换站室外、室内消防栓系统设计要求。消防栓设置和用水量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12.1.7 本条要求当运行中的电池出现故障,已经或将要导致火灾时,电池更换站需要具备故障电池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起火灾蔓延,加重险情。
12.1.8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从消防安全角度对电池更换站电缆敷设、电缆选型等做了规定。
12.1.9 四级电池更换站设在甲类和乙类的厂房、仓库、液体储罐区等场所时,须与危险物品之间设置足够的安全间距和分隔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评审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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