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照明


12.4.1 烟花爆竹生产厂房主要工作间内正常照明的照度标准宜为200lx。
12.4.2 烟花爆竹生产的辅助厂房、仓库内正常照明的照度标准宜分别为100lx、50lx。
12.4.3 当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大于300m²时,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应急时间宜为30min。可不设燃烧爆炸事故后继续消防用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