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检测与试验


13.2.1 组件和系统
13.2.1.1 所有的部件和系统应该接受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达到预期的功能。
13.2.1.2 在验收测试期间,装备添加剂的细水雾系统应该使用特殊添加剂来进行测试。
13.2.2 需求
    典型的需要监测和测试的细水雾系统组件清单见表13.2.2。
表13.2.2  系统维护
表13.2.2  系统维护
表13.2.2  系统维护
13.2.3 频率  监测和测试的频率应按照表13.2.2,或生产制造商列表的说明,按照其中较高的频率进行。
13.2.4* 复原  细水雾系统部件或其一部分,在进行阀门开关的试验之后,系统应予以复原,即确认阀 门全部复位,确认水从所有的低点位被排出,确认检查和清扫滤网、过滤器,确认辅助疏水阀或测试 阀的堵帽应该替换。
13.2.5 专用设备  测试专用设备应符合生产制造商的技术说明书。
13.2.6 高压气瓶  如果距上一次测试间隔超过5 年而细水雾系统中的高压气瓶未经过水压试验,不可充 气。对一直使用而未释压的气瓶最长允许使用年限为12年,此后应排空气体,再度测试后才可投入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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