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钢筋工程


13.7.1 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3.7.2 高层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钢筋。钢筋数量、规格、型号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 粗直径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机械连接可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套筒挤压连接等方法。焊接时可采用电渣压力焊等方法。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 27等的有关规定
13.7.4 采用点焊钢筋网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13.7.5 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和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和《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 3006等的有关规定。
13.7.6 框架梁、柱交叉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应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当双向均为主梁时,钢筋位置应按设计要求摆放。
13.7.7 箍筋的弯曲半径、内径尺寸、弯钩平直长度、绑扎间距与位置等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采用开口箍筋时,开口方向应置于受压区,并错开布置。采用螺旋箍等新型箍筋时,应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13.7.8 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施工时,应保证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准确。可采用在工厂加工钢筋桁架,并与压型钢板焊接成一体的钢筋桁架模板系统。
13.7.9 梁、板、墙、柱的钢筋宜采用预制安装方法。钢筋骨架、钢筋网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13.7 钢筋工程
13.7.1 指出钢筋的原材料、加工、安装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2 高层建筑宜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可以节约大量钢材。设计单位综合考虑钢筋性能、结构抗震要求等因素,对不同部位、构件采用的钢筋作出明确规定。施工中,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 本条提出粗直径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列举了钢筋连接应符合的有关现行标准。锥螺纹接头现已基本不使用,故取消了原规程中的有关内容。
13.7.4 指出采用点焊钢筋网片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5 指出采用新品种钢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6 梁柱、梁梁相交部位钢筋位置及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施工中容易出错,本条规定对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
13.7.7 提出了箍筋的基本要求。螺旋箍有利于抗震性能的提高,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及工艺要求,保证质量。
13.7.8 高层建筑中,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已十分常见,其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影响组合楼板的受力性能和使用安全,应严格保证。
13.7.9 现场钢筋施工宜采用预制安装,对预制安装钢筋骨架和网片大小和运输提出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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