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干粉灭火系统


15.1 储存装置
15.1.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5.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2 干粉灭火控制器
    干粉灭火控制器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11.2节内容的规定。
 
15.3 喷头
15.3.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规格、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5.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4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11.5节内容的规定。

15.5 选择阀
15.5.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情况、开启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5.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6 防护区
15.6.1 检测项目
    报警装置、泄压口、排风装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5.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5.7 系统功能
15.7.1 检测项目
    联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声光报警装置联动功能、延时时间、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的联动切断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5.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模拟火灾信号或触发该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测试系统启动功能、声光报警装置联动功能、延时时间、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的联动切断功能等,分别查看干粉灭火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显示的反馈信号,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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