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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物证提取和鉴定


火灾调查人员应当提取能够确定起火原因的汽车火灾物证,包括:
——烟尘;
——炭化物;
——外来易燃液体及容器;
——车内储存的火灾危险品;.
——泄漏的油品;
——带有熔痕的导线、金属电气件;
——用电设备;
——失效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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