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与调试


16.3.1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前的检查可按表16.3.1进行。
表16.3.1 系统调试前的检查内容
表16.3.1 系统调试前的检查内容
16.3.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
    2 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
    3 空调水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4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
    5 变风量(VAV)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
    6 室内空气参数的测定和调整;
    7 防排烟系统测定和调整。
16.3.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可按表16.3.3的要求进行。
表16.3.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要求
表16.3.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要求
表16.3.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要求
16.3.4 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包括通风机性能的测定,风口风量的测定,系统风量测定和调整,可按表16.3.4-1、表16.3.4-2、表16.3.4-3的要求进行。
表16.3.4-1 通风机性能测定
表16.3.4-1 通风机性能测定

表16.3.4-2 送(回)风口风量的测定
表16.3.4-2 送(回)风口风量的测定

表16.3.4-3 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
16.3.5 空调水系统流量的测定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管上设有流量计的水系统,可直接读取冷热水的总流量。
    2 采用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测定空调冷热水及冷却水的总流量以及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时,应按仪器要求选择前后远离阀门或弯头的直管段。当各空调机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大于20%时,或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大于10%时,需进行平衡调整。
    3 采用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测试空调水系统流量时,应先去掉管道测试位置的油漆,并用砂纸去除管道表面铁锈,然后将被测管道参数输入超声波流量计中,按测试要求安装传感器;输入管道参数后,得出传感器的安装距离,并对传感器安装位置作调校;检查流量计状态,信号强度、信号质量、信号传输时间比等反映信号质量参数的数值应在流量计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正常范围内,否则应对测试工序进行重新检查;在流量计状态正常后,读取流量值。
16.3.6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可按表16.3.6的要求进行。
表16.3.6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要求
表16.3.6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要求
16.3.7 变风量(VAV)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可按表16.3.7的要求进行。
表16.3.7 变风量(VAV)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要求
表16.3.7 变风量(VAV)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要求
16.3.8 室内空气参数的测定,包括空调房间的干、湿球温度的测定,室内噪声的测定,房间之间静压差的测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6.3.9 防排烟系统测定和调整可按表16.3.9的要求进行。
表16.3.9 防排烟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防排烟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条文说明

16.3.4 风口处的风速如采用风速仪测量时,应贴近格栅或网格,平均风速测定可采用匀速移动法或定点测量法。送(回)风口风量按下式计算:
送(回)风口风量计算公式
    式中:Q——风口风量(m³/h);
    A——送风口的外框面积(m²);
    V——风口处测得的平均风速(m/s);
    K——考虑风口的结构和装饰形式的修正系数,一般取0.7~1.0。
    采用叶轮风速仪贴近风口测定风量时,有两种方法:
    1 匀速移动测量法。对于截面积不大的风口,可将叶轮风速仪沿整个截面按图31路线慢慢地匀速移动,移动时叶轮风速仪不应离开测定平面,此时测得的结果可认为是截面平均风速。此法需进行三次,取其平均值。
图31 匀速移动测量路线
图31 匀速移动测量路线
    2 定点测量法。按风口截面大小,划分为若干个面积相等的小块,在其中心处测量。对于尺寸较大的矩形风口可划分为同样大小的8个~12个小方格进行测量;对于尺寸较小的矩形风口,一般测5个点即可。对于条缝形风口,在其高度方向至少应有2个点,沿条缝方向根据长度可分别取为4、5、6对测点;对于圆形风口,按其直径大小在圆弧上可分别测4个点或5个点。如图32、图33所示。
图32 各种形式风口的测点布置示意
图32 各种形式风口的测点布置示意
 
图33 用风速仪测定散流器出口平均风速
图33 用风速仪测定散流器出口平均风速
    系统风量的调整,即风量平衡,一般靠改变阀门或风口人字阀的叶片开启度使阻力发生变化,从而风量也发生变化,达到调节的目的。系统风量调整后,应达到新风量、排风量、回风量的实测值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风量的实测值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5%。新风量与回风量之和应近似等于总的送风量或各送风量之和。
    系统风量的调整方法有两种:流量等比分配法、基准风口调整法。由于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在风量调整过程中,可根据管网系统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方法。
    1 流量等比分配法
    用该方法对通风空调送(回)风系统进行调整,一般需从系统的最远管段,也就是从最不利的风口开始,逐步地调向通风机。该方法适用于风口数量较少的系统。
    举例说明,从图34可知,离风机最远的风口为1号,最不利管路应是1-3-5-9,应从支管1开始测定调整。为了加快调整速度,利用两套仪器分别测量支管1和2的风量,并用三通拉杆阀进行调节,使这两条支管的实测风量比值与设计风量比值近似相等,即:。虽然两条支管的实测风量不一定能够马上调整到设计风量值,但是总可以调整到使两支管的实测风量的比值与设计风量的比值相等。例如:支管1的L 1 =550m³/h,支管2的L 2 =500m³/h。经调整后的实测风量为L 1测=515m³/h。L 2测=470m³/h。它们的比值为:
图34 送风系统
图34 送风系统
    1、2、3、4、5、6、7、8、9-测孔编号;10、11、12、13-三通阀编号
,可以认为两个比值近似相等。用同样的方法测出各支管、支干管的风量,即, 。显然实测风量不是设计风量,根据风量平衡原理,只要将风机出口总干管的总风量调整到设计风量值,那么各干管、支管的风量就会按各自的设计风量比值进行等比分配,也就会符合设计风量值。所以该法称为“流量等比分配法”。对于 。所以利用这个比值方法进行风量平衡也可以称为“一致等比变化”调整方法。
    2 基准风口调整法
    图35所示为送风系统图,该系统共有三条支干管路,支干管Ⅰ上带有风口1号~4号,支干管Ⅱ上带有风口5号~8号,支干管Ⅳ上带有风口9号~12号。调整前,先用风速仪将全部风口的送风量初测一遍,并将计算出的各个风口的实测风量与设计风量比值的百分数列入表4中。
图35 送风系统图
图35 送风系统图
1、2、3、4、5、6、7、8、9、10、11、12-测孔编号;
13、14、15、16、17、18、19、20、21、22、23-三通阀编号
    从表4中可以看出,各支干管上最小比值的风口分别是支干管Ⅰ上的1号风口,支干管Ⅱ上的7号风口,支干管Ⅳ上的9号风口。所以就选取1号、7号、9号风口作为调整各分支干管上风口风量的基准风口。
    风量的测定调整一般应从离通风机最远的支干管Ⅰ开始。
表4 各风口实测风量
表4 各风口实测风量
    为了加快调整速度,使用两套仪器同时测量1号、2号风口的风量,此时借助三通调节阀,使1号、2号风口的实测风量与设计风量的比值百分数近似相等,即 。经过这样调节,1号风口的风量必然有所增加,其比值数要大于80%,2号风口的风量有所减少,其比值小于原来的90%,但比1号风口原来的比值数80%要大一些。假设调节后的比值数为: ,说明两个风口的阻力已经达到平衡,根据风量平衡原理可知,只要不变动已调节过的三通阀位置,无论前面管段的风量如何变化,1号、2号风口的风量总是按新比值数等比地进行分配。1号风口处的仪器不动,将另一套仪器放到3号风口处,同时测量1号、3号风口的风量,并通过三通阀调节使: ,此时1号风口 已经大于83.5%,3号风口 已经小于原来的110%,设新的比值数为: ;自然,2号风口的比值数也随着增大到92.2%多一点;用同样的测量调节方法,使4号风口与1号风口达到平衡。假设: 。自然,2号、3号风口的比值数也随着增大到106.2%。至此,支干管Ⅰ上的四个风口均调整平衡,其比值数近似相等。
    对于支干管Ⅱ、Ⅳ上的风口风量也按上述方法调节到平衡。虽然7号风口不在支干管的末端,仍以7号风口作为基准风口,但要从5号风口上开始向前逐步调节。
    各条支干管上的风口调整平衡后,就需要调节支干管上的总风量。此时,从最远处的支干管开始向前调节。选取4号、8号风口为Ⅰ、Ⅱ支干管的代表风口,调节节点B处的三通阀使4号、8号风口风量的比值数相等。即: ;调节后,1号~3号,5号~7号风口风量的比值数也相应地变化到4号、8号风口的比值数。那么证明支干管Ⅰ、Ⅱ的总风量已经调整平衡。选取12号风口为支干管Ⅳ的代表风口,选取支干管Ⅰ,Ⅱ上任一个风口(例如选8号风口)为管段Ⅲ的代表风口。利用节点A处的三通阀进行调节使12号、8号风口风量的比值数近似相等,即:: ;于是其他风口风量的比值数也随着变化到新的比值数。则支干管Ⅳ、管段Ⅲ的总风量也调节平衡。但此时所有风口的风量都不等于设计风量。将总干管Ⅴ的风量调节到设计风量,则各支干管和各风口的风量将按照最后调整的比值数进行等比分配达到设计风量。
16.3.8 室内空气参数的测定应按以下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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