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路基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
1.0.4 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强度。
2.1.4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坏。
2.2.7 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4.1.2 路基防护是以原边坡坡面和有关防护结构体的稳定为前提,施工前必须检查验收,严禁对失稳的土体进行防护。
路基加固或支挡工程除要求自身坚固稳定外,施工前必须查明和核实前期工程的条件和质量。

 4.1.3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规格和其他品质要求。
4.4.2 砌石工程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砌体用的水泥、石灰、砂、石及水等,要求质地均匀,水泥不失效,砂石洁净,石灰充分消解,水中不得含有对水泥、石灰有害的物质。
二、石料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不应小于30MPa,无裂缝,不易风化。河卵石无脱层、蜂窝,表面无青苔、泥土,厚度与大小相称。
三、片石最小边长及中间厚度,不小于15cm,宽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倍。块石形状大致正方,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宽均不小于厚度,顶面与底面应平整。用于镶面时,应打去锋棱凸角,表面凹陷部分不得超过2cm。
四、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稠度适当,和易性适中。
5.1.2 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保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人行道、非机动车车 行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5.1.4 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5.2.1 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5.3.1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土的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5%;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特殊情况不得大于7%。
5.3.4 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必须清除树根、杂草。应先压实再填筑。
5.3.5 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5.3.6 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5.3.7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5.3.15 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
5.3.17 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路床顶以下2.5以内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5.4.1 土质路基的压实标准见表5.4.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土质路基最低压实度表  表5.4.1
土质路基最低压实度表

注:1.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两者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1.表列深度均由路床顶算起。
3.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列挖方的要求。
6.4.2爆破施工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文件:
一、爆破工点的地质图、地形图;
二、采用爆破方法的依据和相应的炮眼布置图,爆破规模较小时,可只提出钻孔、装药和起爆的说明或规定;
三、主要爆破参数和控制装药量的设计计算书;
四、爆破安全距离计算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起爆网路的说明或设计计算书;
六、设计文件批准书。
6.4.3 在市区及交通要道,应采用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起爆炮孔装药,必须制作起爆药包,严禁将雷管直接投入炮孔装填。
6.4. 8 一次起爆的用药量,对结构物地基产生的振动速度及其相应的危害程度,应通过试验确定。一次起爆的用药量对结构物地基引起的振动速度严禁超出其允许值。
7.5.3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道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8.1.1 土基受地下水或地面水的影响,呈潮湿或过湿状态难以压实时,必须进行处理。
8.3.8 填土后立即铺筑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的路基,严禁用冻土填筑。
9.1.3 路基工程如作为独立项目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详图,路基压实度测试记录表,换土位置图(特别是湿软土,膨胀土,杂填土等土类)。施工中临时处理隐蔽工程的典型结构图或典型断面图,必须标明其深度、数量,以及所换人土质或材料的名称,以备抽查。
9.3.1 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危石。
9.4.1 土、石路床必须用12-15t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9.4.3 土质路床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每1000m2至少测3点。
9.4.4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路床允许偏差  表9.4.4
路床允许偏差续表

9.6.1 砌体的砂浆必须配比准确,填筑饱满密实。
9.6.5 预埋构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6.7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7的规定。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  表9.6.7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

  护坡、护脚、护面墙、挡土墙允许偏差

注:1.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单位:mm;
       2.浆砌卵石的规格可参照浆砌块石的规定;
       3.各个构筑物或每50m3 砌体制作一组(6块)砂浆试块,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
       4.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5.表中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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