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1 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参照商业建筑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2.4.2 学校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 (可作为礼堂、集会等 功能使用) ,每层面积 1400 ㎡ ,总建筑面积 4200m2 ,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 由于食堂总面积小于 3000m2 ,未达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 (食堂参 照商业建筑) ,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 操场不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 《建规》8.3. 1 条第 2 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单、 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 何掌握?
答:《建规》8.3.1 条第 2 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一般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 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0 人 (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30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 ㎡) 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
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泛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2.4.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4.2 条: 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 防水泵接合器;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 第 5.5. 1 条:室内设置 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问: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 器?
答: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2.4.5 联排别墅的地下室 (储藏室) ,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 (储 藏室) 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 (储 藏室) 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 (储藏室) 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 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外正上方处设置阻火喷头。
2.4.6 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 (办公与宿舍) ,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 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 m2 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 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根据《建规》8.3.4 条,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7 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 2 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未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 1000 m2 ,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 1000 m2 。问:1) 这两 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2) 该项目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因中间仓库未设独立的防火分区,根据《建规》8.3.1 条判别丙类厂房是否 需设自动灭火系统;根据《建规》8.3.2 条,判别中间仓库是否需设自动灭火系统。 当二者中任一个需设自动灭火系统,厂房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2) 该厂房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 进行计算,取大值。
2.4.8 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的稳压泵同时服务于仓库(喷头流量系数 K360) 、 车间 (喷头流量系数K115) 及办公楼 (喷头流量系数K8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 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泵流量不宜大于系统中最小喷头的流量,且不宜小于 1L/s。
2.4.9 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如何确定?
答:托板下喷头设计流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中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 10L/s ,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 25L/s 。 2.4.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 1.6.2 条,对于普通型喷头 如不能满足第 7.2. 1 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 7. 1.7 条中对于特
殊应用喷头 (含早期抑制喷头) 如不能满足第 7.2. 1 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 否可以参照 7. 1.6 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 头。
2.4.11 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 13.5m ,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 12.0m 的丙类仓库 (不 做吊顶)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5 应采用下垂型 喷头,而第 6. 1.3. 1 条规定,不吊顶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如何选择?
答:该仓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5 ,喷头设 置方式应采用下垂型,不应采用直立型。当仓库不吊顶时,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 的距离应大于等于 150mm 、小于等于 360mm。
2.4.12 对于高大空间如何选用自动灭火系统?
答: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一定的高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灭火优势,该系统简 单、可靠、经济,对于净空高度不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不大于 12m 的厂 房,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对于净空高度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大于 12m 的厂房和难以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具有一定的应用优势。设计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系统。
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典型场所:
1)火灾部位较明确,需要特定保护的、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 部位;
2)闭式洒水喷头无法有效感知温度和无法有效喷水灭火的部位; 3)曲面吊顶、喷头固定困难、喷水有遮挡的部位。
2.4.13 净空高度>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答:1) 净空高度大于 13.5m 货架仓库可采用顶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标 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货架内置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 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 (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 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 流灭火系统。
3) 储物类别或应用条件超过规范规定的项目,应通过火灾试验或消防论证确定 设计参数。
2.4.14 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但预作用系统不可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及仓库
型特殊应用喷头。
2.4.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5.0.2 条中净空高度大于 8m 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 是湿式系统的设计 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4.16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答:防护冷却水幕对喷水点最大高度没有限制。
2.4.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9. 1.4 条文解释中“常规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包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某商业中庭的防火卷帘需 设置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保护,卷帘的商业一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卷帘的中 庭一侧因净空高度原因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卷帘的防护冷却系统的计算 长度是否可执行不应小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9. 1.2 条规 定的长边长度?
答: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9.1.4 条文说明中“常 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包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 上述项目商业中庭无可燃物,防火卷帘在中庭一侧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防护 冷却系统保护;在商业一侧应设置防护冷却。商业一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护 冷却系统的计算长度,执行不应小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9.1.2 条规定的长边长度。
2.4.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第 4.2.5 条及其条文说明 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内容中 也予以说明。但在第 8.0.7 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 2 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 还有要求,报警阀后是否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答:报警阀后可不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2.4.19 《建规》第 5.4. 13 条第 4 款,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 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满足此条件的储油间是否不必设自动灭火系统?
答:上述储油间仍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设置悬挂式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2.4.20 《建规》第 5.4. 13 条第 6 款,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 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1) 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是否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2) 是否设置 气体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都可以。
答:1) 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
2) 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柴油发电机房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4.21 格栅吊顶在不同通透性程度下喷头采用上喷还是下喷?其安装要求? 答: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设置应符合下面规定:
1) 当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70% 、且符合 GB 50084-2017 第 7.1.13 条第 1 款的要求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 范》GB 50084-2017 第 7.1.13 条第 2 款的规定。
2) 当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 ,或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 面积的比例大于 70% 、但不符合 GB 50084-2017 第 7.1.13 条第 1 款的要求时,应在 吊顶上、下分别设置喷头,且应在下垂型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通透性吊顶的挡水 板可设置在吊顶内。
2.4.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9.2. 1 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 不应大于 10m/s ,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8. 1.8 条任 何消防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 7m/s 有矛盾,如何操作?
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 7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来的水力计算公式采用苏联舍维列夫公式,流速可以是 10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的水力计算公式已改用美国 海澄-威廉公式,海澄-威廉公式有一系列边界条件,其中流速边界条件是 7.6m/s ,大 于这个流速,公式不适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将 7.6m/s 的最大流速调整为 7.0m/s ,如果按海澄-威廉公式计算水头损失,就应该遵循这个计算公式的边界条件, 流速不应大于 7.0m/s ,最大不能超过 7.6m/s。
2.4.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 要求室内的电动 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的一层架空层如果停放电动车,是 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采用预作用系统 (或者干式系统) +标准响应喷 头?
答:1) 住宅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2) 采用预作用系统 (或者干式系统) +标准响应喷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 第 8.1.3 条规定;应采用湿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和快速响应喷头,自动喷水管应有保温措施。在寒冷地区,自动喷水管应 采用电伴热保温。
2.4.24 桑拿房内是否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湿蒸的桑拿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蒸的桑拿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并应根据桑拿房内温度选用合适的公称动作温度喷头。
2.4.25 《建规》表 5.3. 1 注 1 中的“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包括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 统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答:包括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4.2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 1. 16 条,“防火分隔水幕的 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 6m” ,结合表 5.0. 14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防火分隔喷水强度为 2.0[L/(s•m)] ,6m 宽度如何理解?是喷水覆盖面宽度达到 6m 即 可,还是 6m 宽度上均需要满足 2.0[L/(s•m)]?
答:满足喷水强度 2L/(s•m)的覆盖面宽度应达到 6m。
2.4.27 宾馆、宿舍项目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封闭式阳台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保护?
答:封闭式阳台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8 某电子洁净厂房,其洁净区吊顶上方空间安装有空气处理设施等设备,且吊顶 内净空高度超过 2.5m ,局部区域超过 4m ,吊顶下方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吊 顶内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吊顶内有可燃物,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8.0. 1 条,配水管道的工作压 力不应大于 1.20MPa ,此处的工作压力是否为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还是零流 量时的系统工作压力?
答:是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
2.4.3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的 5.0. 11 条第 3 款:喷淋预作 用系统当采用充气双联锁控制系统时,作用面积需在规定值的基础上乘以 1.3 倍,如 喷淋预作用系统采用充气单联锁控制系统,是否可以不乘 1.3 的倍数?
答:采用充气单联锁控制的预作用系统要求管道严密性非常高,系统易造成误动
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和国标图集中没有采纳此种形式, 不建议使用此方式。
2.4.3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第 6.7.3 条,“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 病案室和信息中心 (网络) 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医院的 CT 、DR 、DSA 、 MRI 等贵重设备检查室属于有人停留场所(接受检查的病人在 30s 内无法安全撤离) , 医院该类贵重设备用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保护是否合理?
答:目前通常做法,医院的 CT、DR 可以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系统; MRI 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开展手术的 DSA 场所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2.4.32 二类高层公寓楼在公共部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公寓套内是否可以不设喷淋? 答:二类高层公寓楼的套内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3 自动扶梯仅在最底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每层均需设置? 答:仅在自动扶梯的底部 (有地面处)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4 地下室按规范要求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地下室的排烟机房、补风机房 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上述排烟机房、补风机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5 建筑毛坯验收时 (后续精装修会有吊顶的场所) 喷头设置是否要按无吊顶,设 直立型喷头?
答:验收时无吊顶的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4.36 需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喷涂油漆房,由于油漆中含有大量有机溶剂,密度比水小, 宜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答:油漆是油气火灾,宜采用气体灭火,其灭火速度快。
- 上一节:2.3 消火栓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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