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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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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局部修订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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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局部修订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采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