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 培训中心


27.8.1 培训中心应负责组织和管理职工的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一个地铁系统应只设一个培训中心,需要时经论证可对培训中心补强或增设第二培训中心。
27.8.2 培训中心宜设于车辆基地内,对职工的实作操作培训宜利用车辆基地的既有设施,生活设施应利用车辆基地的设施。
27.8.3 培训中心应设司机模拟驾驶装置及其他系统模拟设施,并应设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和教职员工办公和生活用房,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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