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3 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3.1.4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3.1.5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和《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2的有关规定。
3.1.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