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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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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运行维护宜以医院建筑相关系统及设备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重点空间单元为对象开展工作。
3.0.2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团队宜参与系统及设备的安装及调适过程。
3.0.3 岗位及人员应根据医院建筑运行维护要求设置,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3.0.4 医院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技术措施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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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综合调适与交付
4.1 一般规定
4.2 综合调适
4.3 交付
5 系统及设备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5.8 建筑设施
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
6.1 一般规定
6.2 洁净功能用房
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
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6.5 医用污水处理站
6.6 医疗废物暂存处
7 室内外环境
7.1 一般规定
7.2 室内环境
7.3 室外环境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