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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514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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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适用场所
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 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 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 经常有明火作业;
2 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 灭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上一节:
2.2 符号
下一节:
3.1 适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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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适用场所
3.2 系统选型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设计参数
4.3 系统组件
4.4 管道与阀门
4.5 供水
4.6 水力计算
4.7 电气
4.8 操作与控制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进场检验
5.3 施工与安装
5.4 试压和冲洗
5.5 调试
6 验收
7 维护管理
附录A 当量长度表
附录B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D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