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施工技术管理


3.1.1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3.1.2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其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3.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形成书面记录,并应由参与会审的各方签字确认。
3.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作业指导培训。
3.1.5 施工图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当施工图变更涉及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使用效果和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1.6 系统检测与试验,试运行与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
3.1.7 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制定专项的施工技术方案。

条文说明

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性较强,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不能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目前,在我国的施工资质管理中,取得机电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但承担规模要和资质上所规定的内容相符。
    施工现场要求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行业及企业标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等。
3.1.2 施工图深化设计是对原施工图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施工图变更的一种形式,所以应经过原设计单位确认。
3.1.3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是工程施工前的一项技术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通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可以有效解决施工图本身以及施工图中各工种之间存在的问题,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记录可以作为以后办理变更洽商的依据,也是工程结算依据之一。 
3.1.4 本条强调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被批准不能进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而不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交底通常按照工程施工的规模、难易程度等情况,在不同层次的施工人员范围内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与深度也各不相同。技术交底一般分为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本条强调的是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也就是专业工长向各作业班组长和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技术交底的重要环节。
3.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施工中,施工图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任意改动施工图,如改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当施工图改动影响到使用效果和节能效果时,应视为建筑功能发生重要改变,此时不能只由设计单位同意即可,应经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后,再办理变更手续。为了强调设计及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的重要性,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3.1.6 系统检测与试验、试运行与调试是技术性很高又比较复杂的一项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在检测与试验、试运行与调试前编制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审查流程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1.7 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可以依据,应采取慎重的态度对待。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安装中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关于“四新”技术应用的一些规定。
    当施工中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或本单位首次使用的施工工艺时,为了能熟练掌握施工操作内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制定专项技术方案,保证该施工工艺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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