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既有建筑改造分类


3.1.1 既有建筑的改造分为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建筑内部装修三类。 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分为建筑功能发生改变和建筑功能未发生改变两种情况。
3.1.2 下列情况可认定建筑功能未发生改变:

    1 既有建筑改造前后建筑使用功能完全一致;
    2 在办公楼、科研楼、宿舍、公寓等增设对内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3 不改变防火分区面积、耐火等级、人员密度等标准的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即商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卖场、综合商场、商业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等经营(服务)内容、店铺布置方式的调整或互换。
3.1.3 除本指南3.1.2条规定内容外改变使用用途的,应认定该工程建筑功能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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