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热能动力防火
3.12.1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及燃油(燃 气) 管道的设置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国家专业技术标准(如 《锅炉房设计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 计规范》等)的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定的
要求, 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加强性技术措施。
【说明】本条规定了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及燃油(燃 气) 管道等设置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并应根据工程情况, 采取适当的加强性技术 措施。
3.12.2 锅炉房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应设 置燃气锅炉房,不宜设置燃油锅炉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位置、 锅炉容量、 油箱和储油间设置、燃气调压装置设置及爆炸泄压设施设 置等应符合 《锅炉房设计标准》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说明】 本条规定了为 150~250m 超高层建筑服务的锅炉房设置的基本要求。考 虑到锅炉房大量使用燃气带来较大的危险性, 泄爆设施也较难布置, 超高层建筑 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应设置燃气锅炉房; 燃油锅炉房 (包括燃油型直燃式溴化锂机组机房等)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故燃油锅炉房不 宜布置在超高层建筑主体内, 宜布置在裙房或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范围外的地下 室内。
3.12.3 柴油发电机房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宜设 置柴油发电机房,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位置、 油箱和储油间设置应符
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说明】本条规定了为 150~250m 超高层建筑服务的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的基本要 求。柴油发电机房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不宜布置在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 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 宜布置在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以外,其设置应满足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3.12.4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不应设
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
【说明】 本条规定了为 150~250m 超高层建筑服务的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设 置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超高层建筑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供气的情况在我 省通常很少见, 考虑到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带来巨大的危险性, 超高层建筑 主体部分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 ,其设置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主体之外其他部分的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站)的设置位置、 气瓶总容量及供气管上紧急切断阀的设置等,应符合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 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3.12.5 燃油、燃气管道
1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应 设置燃油储罐, 建筑内锅炉、柴油发电机的燃油储罐容量及其布置、 燃油供给管道等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 除确需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主体酒店部分 (不含地下室) 的厨房 外,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应使 用燃气或敷设燃气管道;建筑主体内酒店部分使用燃气的厨房不应超 过 2 个, 且应靠外墙设置或采取防爆泄压措施,其燃气立管应靠外墙 设置,引入管应设置在厨房或燃气表间内。燃气管道的设置应符合《燃 气工程项目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的相关规定。
【说明】 本条规定了为 150~250m 超高层建筑服务的燃油储罐、 燃气管道等设置 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考虑到设置燃油储罐带来一定的危险性,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 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宜设置燃油储罐, 宜布置在超高层建筑 主体部分外的地下室内; 考虑到设置燃气管道带来较大的危险性, 除有特殊规定 的情况外, 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 内不应使用燃 气或敷设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的设置, 应满足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超高层建筑酒店部分 (不含地下室) 的厨房确有需要使用燃气的, 需严格按照本 条执行, 燃气立管应靠外墙设置或采取防爆泄压措施,宜设在靠外墙布置的且可 自然通风的管井内,管井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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