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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